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认定陆文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陆文俊在2002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在中国重机、中国二重及中国一重担任总经理、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尽管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陆文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被追缴,法庭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的依法严惩,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重点国有企业领域腐败问题保持的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严厉打击权力寻租行为,有助于进一步净化行业生态,保障国有资产的合规管理与安全运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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