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最新通报显示,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因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被依法处以36万元罚款。经查,该厂自2022年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持续进行液态硅酸钠的购买、贮存及分装销售活动。在此过程中,生产环节产生的硅酸钠沉淀物(呈碱性)作为固体废弃物未被合规处理,构成了实质性的环境违法事实。
除排污违规外,联合调查组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历史违建及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严重问题。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作出严厉处罚:责令该泡花碱厂彻底关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停止厂区内木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清理场地。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投资人熊某某,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例再次敲响了环保合规的警钟。企业在从事硅酸钠等化工产品生产时,必须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规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碱性沉淀物等固废。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无证排污行为,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和关停风险,相关责任人更可能触及刑法红线,承担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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