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陆文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于已追缴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若不足部分,将继续予以追缴。
经司法调查确认,从2002年到2022年的二十年间,陆文俊在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及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及董事长,以及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多家企业及个人的业务承揽、佣金结算等事项提供协助,以此非法获取财物,总额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在量刑考量上,法院注意到陆文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被追缴,法庭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该案也反映出当前大型装备制造领域反腐工作的常态化趋势,国企关键岗位的合规管理正日益成为防范廉洁风险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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