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于10日就屈臣氏集团员工陈奕霖的上诉案作出裁决,裁定其上诉得直。原判处的即时监禁两个月改为缓期两年执行。此案涉及被告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未获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的罪行,原审裁判官曾以需具阻吓性为由拒绝缓刑,但上诉法庭重新权衡了量刑因素。
据法庭记录,30岁的陈奕霖在2024年5月7日于社交平台针对一宗非礼案审判结果发表留言,暗示知情人士泄露事主信息,该帖文获6个“赞”。原审认为其言论需即时监禁以儆效尤,并驳回其“一时失言”的辩解,指出网络发言通常经过深思熟虑。然而,上诉法官在判辞中认可了被告的背景良好、认罪态度诚恳以及无刑事定罪记录,且该留言未引发其他回应,认为缓刑更为适宜。
尽管改判缓刑,法官在判辞中严厉警告,此类“起底”行为不仅干扰法庭执行公义,更削弱公众对法治及司法体系的信任。法官指出,社交媒体的传播特性使得不当言论具有广泛且持久的影响力,极易导致受害人因恐惧身份暴露而不敢报案或作证。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必须兼顾惩罚与教育功能,以遏制此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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