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新政:4A级以上景区自驾费全面转向“按车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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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通报,决定对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自驾服务费的景区进行收费模式改革。核心变化在于取消原有的“按人头”计费方式,统一调整为“按车辆”计费,旨在简化结算流程并切实减轻游客负担。

根据新发布的指导价,各景区需依据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人数设定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车型单次费用不超过120元;6至7座车型不超过180元;8至19座车型不超过300元;20座及以上大型车辆不超过600元。

为确保平稳过渡,新方案分阶段实施。原实行按车收费的景区,须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不设过渡期;原实行按人收费的景区,因票务系统升级,最迟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在上述过渡期间,原按人收费景区的临时限价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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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新疆景区自驾服务费改为按车收费后,5座及以下车辆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新疆文旅厅的新标准,5座及以下车型的最高收费不超过120元/车。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何时开始执行新的按车收费方案?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最迟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方案。
在从按人收费转为按车收费的过渡期内,游客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在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标签: 文化 新疆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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