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通报,决定对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自驾服务费的景区进行收费模式改革。核心变化在于取消原有的“按人头”计费方式,统一调整为“按车辆”计费,旨在简化结算流程并切实减轻游客负担。
根据新发布的指导价,各景区需依据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人数设定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车型单次费用不超过120元;6至7座车型不超过180元;8至19座车型不超过300元;20座及以上大型车辆不超过600元。
为确保平稳过渡,新方案分阶段实施。原实行按车收费的景区,须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不设过渡期;原实行按人收费的景区,因票务系统升级,最迟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在上述过渡期间,原按人收费景区的临时限价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元。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