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审理保险经纪强奸案:被告辩称受害人醉酒下主动索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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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保险经纪张聪睿今日在高等法院继续接受强奸罪指控的审理。检方指控其于2023年7月7日在红磡鹤园东街3号卫安中心的一单位内,对醉酒女子X实施强奸。面对指控,被告方提出抗辩,声称案发时受害人并未处于无意识状态,而是主动表达了性意愿。

据被告供称,案发当晚他先与友人参加商界酒会,随后转场至尖沙嘴诺士佛台酒吧。在那里,他结识了受害人X及其余姓朋友。随后,陈姓朋友建议众人前往其租用的工厦单位继续聚会,受害人表示酒兴未尽遂一同前往,余姓朋友则先行离去。

在单位内,众人饮酒并玩真心话大冒险。被告回忆,期间气氛轻松,受害人曾分享过往情感经历,提及曾在酒吧结识异性并发生关系。被告据此推断受害人性格较为开放,并曾询问其是否采取避孕措施。约半小时后,受害人突然发出呻吟声,并两次口述“我想搞嘢呀”。被告自称当时未作回应,反而协助受害人靠坐沙发休息,因其表示醉酒。

随后受害人出现呕吐症状,被告两次将其抱至另一房间清理。期间陈姓朋友外出吸烟,被告以检查地板清洁度及确认是否需要叫车为由进入受害人所在房间。被告辩称,进入房间后看到受害人双眼睁开,虽未言语但拉住其身体并索吻。被告认为受害人姿态“肉紧”且主动,遂真诚相信其愿意发生性行为,随即进行性行为。被告称,约两三分后受害人低声表示“唔好啦,我想停”,他立即停止并询问其状况,但受害人未再回应。

事后,两人整理衣物离开房间。受害人见到陈姓朋友时,曾扇其耳光并质问为何不阻止。最终三人一同离开现场。本案陪审团由四名男性和三名女性组成,法庭将继续聆讯以裁定被告供述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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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被告张聪睿在法庭上主张受害人X在案发时的状态如何?
被告主张受害人当时双眼睁开,神志清醒,并主动通过言语和肢体动作表达性意愿。
案件发生的地点及具体时间是什么?
案发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地点位于红磡鹤园东街3号卫安中心的一个单位内。
被告为何停止与受害人的性行为?
被告声称在性行为进行约两三分后,受害人低声说“唔好啦,我想停”,被告随即停止并询问其是否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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