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警队服务38年的前警署警长,因酒后驾车在警方总部及周边路段接连肇事,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被告岑永贤(57岁)早前承认危险驾驶、酒后驾驶及事故后未停车报案等8项罪名,法庭最终判其入狱两周、罚款2万元,并吊销驾驶执照两年,同时须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裁判官刘淑娴在判词中指出,案件发生在警方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被告饮酒后驾车,先后撞向停泊的警车、橙色雪糕筒及蓝色交通标志,行为严重罔顾法纪。虽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被告事后一度声称不知情,甚至不顧而去,这种态度绝非一名有责任感的警务人员应有之举。法庭认为,社会服务令不足以反映案情的严重性,必须判处实际监禁。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1989年取得车牌后驾驶纪录良好,在警队服役38年间曾参与反黑工作并获上司嘉许。案发时他已退休,但以合约形式继续服务,事后已辞职并出售车辆,承诺不再驾驶。辩方解释,被告属社交饮酒者,当晚参加宴会后受酒精影响判断失误,事后曾试图驾车返回总部配合调查。从司法实践看,醉驾案件若涉及公职人员且发生在执法机构场所,法庭通常会从重处理,以维护纪律部队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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