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实名账号成洗钱帮凶 新疆警方端掉17人黑灰产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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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公安网安部门近日通报,一个以短期兼职为名招募人员、利用实名网络账号为电诈和网赌资金洗白的黑灰产团伙被端,17名涉案人员落网。警方现场缴获作案手机500余部、营业执照30余张、银行卡20余张、支付账号280余个,其中包括6名组织者在内的全部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在劳务市场以日结150元至180元为诱饵招揽零散务工人员,诱导其注册淘宝、闲鱼、小红书等平台账号,同时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并完成支付宝刷脸认证。这些实名账户随后被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涉案赃款,形成一条隐蔽的洗钱通道。

法律层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支付结算金额超20万元、违法所得超1万元、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均属'情节严重'范畴。值得关注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已明确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能面临最高十倍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从近年执法趋势看,个人账号非法交易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公众应警惕'兼职'幌子背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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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该团伙是如何利用个人实名账号实施洗钱的?
团伙以日结150至180元的报酬在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务工人员,要求其注册淘宝、闲鱼、小红书等平台账号,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和支付宝刷脸认证,随后利用这些实名账户为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赃款。
出租个人账号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互联网账号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明知他人用于犯罪仍提供帮助,还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
主要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以及被帮助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标签: 新疆 诈骗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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