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公安网安部门近日通报,一个以短期兼职为名招募人员、利用实名网络账号为电诈和网赌资金洗白的黑灰产团伙被端,17名涉案人员落网。警方现场缴获作案手机500余部、营业执照30余张、银行卡20余张、支付账号280余个,其中包括6名组织者在内的全部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在劳务市场以日结150元至180元为诱饵招揽零散务工人员,诱导其注册淘宝、闲鱼、小红书等平台账号,同时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并完成支付宝刷脸认证。这些实名账户随后被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涉案赃款,形成一条隐蔽的洗钱通道。
法律层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支付结算金额超20万元、违法所得超1万元、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均属'情节严重'范畴。值得关注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已明确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能面临最高十倍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从近年执法趋势看,个人账号非法交易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公众应警惕'兼职'幌子背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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