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日處理一宗非法拍攝私密部位案件。41歲報稱會計師的被告梁志强,於庭上承認控罪。裁判官劉淑嫻宣佈將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再行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顯示,事件發生於2025年5月9日。當時被告在港鐵調景嶺站乘搭往2號月台的上行扶手電梯,對一名身穿校裙的女學生X產生偷拍意圖。當女學生X回頭查看時,發現被告將手機鏡頭置於其裙底下方。面對質問,被告僅以「唔好意思」回應後隨即離開現場,女學生隨後報警。
警方跟進調查後,透過閉路電視片段確認被告身分,並於同年5月20日將其拘捕。經搜查,警方在被告手機中未檢出任何涉及女學生的違規影像。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犯案純屬一時衝動。案件最終將待社會服務令報告提交後,由法庭決定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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