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投白票 保安员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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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岁保安员因在社交媒体留言呼吁投白票,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年。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考虑到被告初犯、无刑事纪录,且留言时间短、账户关注者不多,故予以缓刑。

案情指,202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被告林国伟在传媒《集誌社》的Facebook帖文下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记做选民”等,涉嫌煽惑他人投无效票。廉署调查后将其拘捕,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留言旨在表达观点。

从法律角度看,选举法明确禁止任何煽惑选民投无效票的行为,以维护选举的公正性。此类案件通常判处监禁,但法庭会综合考量被告的悔意及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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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被告林国伟因何被判刑?
他因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社交媒体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被控‘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判囚两个月、缓刑3年。
法庭为何判处缓刑?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指,被告初犯、无刑事纪录,犯案时间短,账户追踪人数不多,言辞非最差,故予以缓刑。
此案涉及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选举法禁止煽惑选民投无效票,以维护选举公正。法庭通常判处监禁,但会考虑被告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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