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对一起涉及奢侈品牌CHANEL的内部盗窃案作出判决,四名涉案人员因串谋偷窃被判处4至7年监禁。案件核心为2017年发生在青衣货仓的过季商品失窃事件,涉及123个银包和601个手袋,按生产价计算总值逾824万港元。
涉案人员包括货仓部主管吴耀伦、前仓务员张家伟及另外两名仓务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销毁的过季库存私下转移。辩方在求情时指出,这些商品曾以低至两折的员工价出售仍无人问津,因此主张以生产价而非零售价估算价值。法官游德康采纳了这一观点,并考虑到案件延误近十年,最终作出上述量刑。
从行业惯例看,奢侈品牌为维护稀缺性,通常会对过季库存进行集中销毁,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可能动摇品牌的价格体系与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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