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近日公布提升本地上市制度竞争力的咨询总结,多项修订措施已即时生效。此次调整的核心亮点在于赋予所有新上市申请人采用保密形式提交申请的权利,旨在降低企业在筹备阶段的资讯外泄风险。同时,针对上市申请被退回的情况,优化后的机制不仅会披露保荐人身份,还将公开所有参与准备材料的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具体角色,并明确标注退回原因,以此提高流程透明度。
联交所指出,此次修订共收到73份反馈意见,机构决定采纳全部建议,仅对部分细节进行微调。未来,联交所将继续推进第二阶段咨询,以进一步深化上市机制的改革。除保密申请外,规则还对不同投票权(WVR)发行人的财务资格门槛进行了调整。新的市值要求降至至少200亿元,或者在市值至少60亿元的同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不低于6亿元。若上市时市值达到400亿元,WVR比率上限可提升至20比1;若WVR持股金额至少为40亿元,其持股比例下限可放宽至5%。
此外,针对“创新产业”的定义也得到扩展。规则明确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单纯科技创新的发行人提供了WVR架构的上市路径。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公司范围扩大,涵盖了符合条件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申请人,即使这些企业未依据第18A或18C章申请上市,亦可适用新规。这些举措意在增强香港资本市场对不同类型创新企业的吸引力,巩固其作为国际融资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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