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规:超龄就业者工伤由单位全缴,薪资不得低于低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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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群体重返职场的趋势,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8月11日正式推出《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这份包含十章二十三条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省内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协议提供标准化范本,重点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在核心权益保障上,新规划定了两条红线:一是薪酬底线,规定雇主必须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报酬,且金额严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安全保障,强制要求企业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个人无需出资。此外,企业需根据高龄员工的身心状况科学分配任务,禁止安排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危害健康的作业,并切实保障其休息休假权利。

从合规与维权视角来看,该文本为处理此类非标准劳动关系提供了清晰路径。若发生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他民事纠纷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填补了合同空白,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为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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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山西省发布的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中,关于工伤保险的缴费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缴费义务。
如果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障发生争议,应通过何种法律途径解决?
因工伤保障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处理。
该参考文本对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有哪些限制性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严禁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劳动作业。
标签: 医疗 支付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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