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院今日审理一起引发关注的交通意外案件,被告刘小丽(65岁)面临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未停车等三项指控。刘小丽在庭上对主要罪名予以否认,但承认了一项驾驶不符合安全透光及玻璃规定车辆的罪行。
检方陈述指出,2024年3月6日傍晚10时许,死者Syed Omer Habib Mohamed驾驶电单车在长沙湾连翔道由第一线转向第二线时,因车身触碰旁边的士车门而失衡倒地。随后,死者滑行至第三线并与一辆丰田车碰撞,最终躺在第二线车道上。被告当时驾驶Tesla Model X经过,不幸碾压到死者,致其送院后不治。
针对控方提出的'不顧而去'指控,被告在警誡錄影中辩称,事发时她正驾车返回沙田,因查看路牌分心,误以为车轮只是压过了路面上的杂物。直到她在新闻中看到类似'肇事逃逸'的报道,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及事故,出于恐慌随即报警。
警方后续对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度。被告对此解释称当日并未饮酒,推测可能是食用的菜肴含有酒精成分所致。法律专家指出,在此类案件中,行车记录仪数据与现场痕迹鉴定的完整性往往是判定驾驶行为合规性的核心依据,法院将综合所有证据链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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