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于本月10日作出裁决,正式批准35+案中11名被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证明书。这一决定标志着该案在司法程序上进入新的阶段,被告方将寻求香港最高司法机构的复核。
回顾案件进展,上诉庭曾于今年2月23日驳回12名被告针对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对刘伟聪的无罪裁定。在此次批准11人上诉后,仅剩黄子悦一人未再提出上诉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律政司虽曾针对刘伟聪的无罪判决提出“案件呈述”,但因未能在指定限期前完成相关程序,该上诉最终未能成立。
获准上诉的11名被告包括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林卓廷、吴政亨、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梁国雄以及何桂蓝。其中,除何桂蓝仅就定罪部分提出上诉外,其余10人均就定罪及判刑两项内容提起上诉。本案其余45名已被判囚的被告,刑期跨度从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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