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与娱乐领域的深度渗透,面部数据的商业化应用正从概念走向现实。近期,王祖贤将其20至30岁巅峰时期的肖像授权用于AI游戏项目,演员吴启华亦签署了AI电影合约;与此同时,横店群演中出现了以500元价格出售面部数据的现象。这种从顶级明星到基层群演的广泛参与,标志着“数字明星脸”技术已全面进入高频商业应用场景,涵盖AI短剧、数字人直播及虚拟偶像等多个领域。
然而,技术狂欢的背后,法律风险与伦理争议日益凸显。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杜思敏律师明确指出,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直接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信息技术伪造肖像的规定。此外,人脸作为敏感生物识别信息,其处理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若通过来路不明的一键换脸工具非法收集信息,创作者不仅可能面临侵权追责,甚至可能沦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或协助者。
为应对这一挑战,业内专家建议建立完善的数字人格权授权体系。授权不应是一次性打包的永久让渡,而应拆分为外貌、声音、动作数据、表演风格及AI模型训练权等多个维度,并严格设定期限、地域、用途及再授权权限。在收益分配上,应摒弃一次性买断模式,转而建立持续分成机制,确保数字分身每次参与商业活动时,权利人均能依据使用次数或收益获得回报。在AI降低内容生产门槛、行业进入洗牌期的背景下,坚守知情同意、人格尊严及可追责原则,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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