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青海省正依托更严密的法律制度,全方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近期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深入当地多地,实地探访了法治在守护“中华水塔”、保障江河源头清澈中的关键作用。
在黄南藏族自治州,李家峡水电站的鱼类增殖站不仅是水利设施,更是落实《黄河保护法》的生动实践。针对大坝阻隔鱼类洄游的难题,该电站在扩建期间同步配套建设增殖设施。自2024年投入运行以来,站内已累计向母亲河放流鱼苗43万尾。配合集运鱼系统的科学调度,有效维持了黄河水生生物的繁衍通道,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生态保护行动。
从河流延伸至湖泊,青海湖国家公园的创建进程因法治而更加清晰。随着《国家公园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当地管理部门严格对照法律中“生态保护第一”及“全民公益性”等核心要求,重新校准创建方案。通过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统筹推进生态移民与草地恢复工作,确保这一高原明珠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迈向正式设立的目标。
西宁市南北山绿化改造则彰显了地方立法的长期效力。昔日覆盖率不足8%的荒山,如今已跃升至79%,这得益于《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的持续护航。该条例历经多次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为户外赛事、自然教育等文旅活动留出空间。稳定的预期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注入,使这片“城市绿肺”在生态与经济双赢中焕发新生。
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绿色能源与荒漠治理实现了深度融合。这里不仅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发电园区之一,更在光伏板下孕育出茂密植被。得益于青海首部聚焦清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当地将“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模式制度化,为治沙防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让投资企业吃下“定心丸”,推动荒漠化治理向规范化迈进。
司法手段在生态损害赔偿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强化了威慑力。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一宗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促成了17.5万余元的公益诉讼赔偿。这笔资金并未止步于惩罚,而是被法院裁定用于购买15万尾湟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让破坏者直接成为修复者。与此同时,尖扎县坎布拉世界地质公园依托《野生动物保护法》,构建起由生态管护员、视频监控及红外相机组成的立体防护网,科技赋能执法,有效震慑了非法猎捕行为。
从一河清水到万顷碧波,从荒山披绿到沙地生金,青海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持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努力谱写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青海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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