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的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于8月4日宣布,该国相关部门将联合制定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规章。此举旨在为该技术在现实环境中的应用积累实践经验,计划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以及阿斯塔纳卫星城阔什等地开展为期三年的试点项目。
根据新制定的规则,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范围涵盖专用试验场地以及经官方授权的特定公共道路。这些规定详细界定了参与项目的要求、车辆的准入标准、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国家监管体系。
针对不同级别的自动化程度,安全要求也相应区分。对于需要有人随时准备接管的自动驾驶车辆,必须确保操作人员随时待命;而高度自动驾驶的车辆则可以在车内无驾驶员状态下行驶,前提是必须由远程操作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在测试过程中,所有参与车辆都需要安装数据记录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以及紧急停止装置,并必须张贴“自动驾驶”的警示标志。同时,车辆的软件系统需要建立起对外部干扰的防护机制。
此外,新规定还覆盖了无人驾驶载客运输、与执法部门的配合、事故处理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保险等多个方面。相关部门认为,通过在真实场景中验证无人驾驶技术,能够收集到宝贵的执法和监管经验,从而为后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框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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