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八鄉過渡性房屋項目工地發生的一宗賄賂案近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信豐工程有限公司前扎鐵工頭陳港安因向工人索賄以維持其工作崗位,被裁定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最終被判即時入獄7個月,並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萬元。 根據廉署調查顯示,該項目的扎鐵分判商信豐工程明確禁止員工收受他人利益。陳港安在擔任工頭期間,負責招聘及監督工人並發放薪金。2023年10月起,他在短短5個月內,向一名受其監督的工人索取賄款,總額超過5萬元。當時該工人的日薪為2450元,而陳港安要求的賄款高達每日500元,佔比兩成。在這種壓力下,工人擔心若不付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多次向陳港安支付款項。 裁判官溫紹明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嚴重剝削工人權益,不僅影響社會公平,更對受害者造成實質傷害。考慮到陳港安作為工頭,長期利用職權獲利,罪行性質十分嚴重,法院作出上述判罰。此案反映了基層勞資關係中潛在的貪腐風險,也凸顯了廉署打擊職場貪污的決心。
元朗工地包工头受贿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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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问
信豐工程有限公司前扎鐵工頭陳港安被判了什麼刑罰?
答
陳港安被判即時入獄7個月,並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萬元。
问
陳港安索取賄款的時間跨度是多久?
答
陳港安在2023年10月起的大約5個月時間內,向工人索取賄款。
问
為何該工人會向工頭支付賄款?
答
工人擔心若不支付每日500元的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崗位,因此在壓力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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