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正在推进一项立法,允许在紧急市场状况下,无需召开受益人股东大会,即可临时下调个股杠杆产品的杠杆倍数至1.5倍或1倍,以保护投资者。此举参考了香港证监会推出的“可变杠杆倍数”监管框架。
根据现行规定,韩国杠杆产品调整倍数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流程繁琐。新方案旨在赋予监管机构在极端行情下的快速干预权,同时考虑设定杠杆投资上限(约占总投资额20%)并强制模拟交易。香港证监会7月24日已优化相关框架,允许产品提供者在必要时下调目标杠杆倍数,南方东英旗下产品已采用灵活杠杆结构,极端情况下倍数可低至1.1倍。
从行业趋势看,灵活杠杆结构正成为全球杠杆产品监管的新方向,旨在平衡市场流动性与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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