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于7月24日在宪报正式刊登6项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延伸区运作相关的附属法例。此举旨在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于7月31日生效后的实际运作需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法可依。这些附属法例涵盖禁区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配套,以及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关键领域,将与主条例同步于同日生效。
位于深圳的皇岗口岸在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并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此前,确立设立港方口岸区并将香港法律适用于该区域的《条例》已于7月20日刊宪,为相关安排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附属法例的生效将协助各部门依法在港方口岸区执行职务,有助于开展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联合进行系统测试、试运及演练,以确保各项运作及通关安排妥善完备。
根据既定程序,相关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后,特区政府将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国务院于7月8日就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有关事项作出批复,确定了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坐标和面积,并同意港方口岸区由2026年7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将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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