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黄石市下陆区,一宗因宠物猫引发的伤害纠纷案件近日尘埃落定。去年10月20日,男童小安放学途中经过一家文具店,被店主饲养的猫咪吸引。当时猫咪躲藏在桌底,小安将其抱出放入塑料筐中把玩,两名同学也在旁围观。受惊的猫咪突然咬伤小安手指,小安随即回家。家长发现出血后,立即带孩子前往疾控中心消毒并接种狂犬病疫苗。据后续统计,小安在近一个月内共接种五针疫苗,产生医疗费用2058元。
小安母亲随后与店主叶某协商赔偿事宜。叶某承认事发时因忙于接待顾客未加制止,但强调猫咪未接种疫苗并非其过错,且认为孩子主动挑逗是主因,仅同意赔偿400元。双方调解无果,小安母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叶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承担半数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涉及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双重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需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或免除饲养人责任。法官彭京分析认为,叶某作为店铺经营者及宠物主人,在对外公开的经营场所饲养宠物,负有约束、看管及保障顾客安全的法定义务,其未尽到此责,存在明显过错。
另一方面,小安作为未成年人,在缺乏监护人有效看护的情况下,反复抓捕、揉捏猫咪,直接诱发动物应激反应,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监护人未能履行安全教育与看管义务,亦需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全案情节,法院最终裁定店主叶某与小安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叶某需赔付医疗费1029元,剩余损失由小安方自行承担。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警方与法官提示,商户在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时,应完善监控设施,张贴警示告示,并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及定期疫苗接种。公众在接触宠物时,应避免强行逗弄或抓捕,以免引发不可预知的攻击行为,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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