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监管机构接连对跨国科技巨头开出巨额罚单,引发广泛关注。7月20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DSA),对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处以5.5亿欧元罚款,折合人民币约42.5亿元。此举创下该法案实施以来的最高罚款纪录。官方指控指出,全球速卖通未能履行对平台上非法商品流通风险进行系统性评估的义务。
针对此项处罚,中国商务部迅速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反对欧方以平台监管为借口构建数字壁垒,并采取歧视性手段限制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正常运营。这并非欧盟首次对非本土企业动用严厉处罚措施。就在3日后,欧盟又援引另一部数字平台监管法案《数字市场法》(DMA),对谷歌开出8.9亿欧元罚单,折合人民币约68.6亿元,理由是其搜索结果存在优待自有服务等不当行为。
DSA与DMA是欧盟近年来为规范数字平台市场而专门制定的两部核心法案。自生效以来,这两部法规似乎与高额罚款紧密挂钩。包括苹果、Meta、X(原推特)、Temu(拼多多国际版)在内的多家非欧盟企业相继被罚,罚金均超过1亿欧元。此外,快时尚零售平台希音(Shein)也处于被调查行列。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受罚对象几乎全部为非欧盟企业。
由于欧洲本土数字服务能力相对有限,当地互联网服务高度依赖海外软件,尤其是来自中美两国的应用程序。这些应用不仅为欧洲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同时也成为欧盟执法的重点区域。谷歌及Alphabet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在受罚后向媒体表示,此类处罚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全球速卖通方面亦提出抗议,认为罚款过重。
业界对欧盟通过这两部法案处罚企业的合理性存在诸多质疑。牛津大学人权中心曾刊登ADF高级法律顾问阿迪娜·波尔塔鲁的文章指出,DSA要求平台屏蔽“非法有害”内容及打击“虚假信息”,但相关概念缺乏明确定义,导致执行标准模糊。同时,波尔塔鲁提到,两部法案赋予主管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且缺乏独立法院或法庭的司法审查机制,制衡不足。
中国商务部在发声中强调,敦促欧方停止利用法律条文模糊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分析认为,欧盟在财务预算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开出罚单,时机耐人寻味。今年,欧盟面临预算困境,德国等主要出资国主张缩减开支,而希腊、意大利等受益国则急需资金支持,双方矛盾加剧了欧盟的财政压力。
这种“饮鸩止渴”式的处罚虽带来短期财政收入,却可能损害长远产业繁荣。肯特·沃克指出,监管应助力企业改善产品,而非迫使企业为合规降低体验,最终产品降级将由欧洲企业和消费者买单。欧盟记者网也指出,欧洲存在严重创新赤字,高科技市场缺乏活力,加倍推行加重行业负担的法规,将导致外资将投资、人才和创新转向经济自由度更高的地区。若欧洲继续限制与禁止,恐将削弱自身数字竞争力,导致技术与进步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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