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裁判法院今日对一宗涉及巨额资金清洗的案件作出判决,34岁内地被告承认洗黑钱罪名,最终被判处监禁48个月。此判决源于警方前年处理的一宗投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900万元,该男子作为傀儡银行账户持有人,涉嫌清洗1160万元非法所得。
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高级督察冯达仁指出,为提升对利用傀儡账户进行洗钱行为的阻吓力,警方已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获得批准增加20%刑期。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孙俊杰进一步说明,自2023年10月以来,共有516人因租借或出售银行账户被定罪,并因此加重刑罚,刑期增加幅度介乎2个月至18个月。
警方强调,将持续与律政司合作,针对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凸显洗黑钱刑罚后果远超犯罪集团给予傀儡账户持有人的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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